對志願者進行培訓是志願者組織的一項主要工作,培訓是強化志願者隊伍素質的關鍵,強化素質也是志願者隊伍生存發展的必要條件。因此,志願者組織建立新志願者培訓(初級培訓)、專業培訓、骨干培訓、全員培訓制度,使志願者能在培訓學習的過程不斷提高自身素質,更好地投入到義務服務中去。
一、新志願者培訓
(一)新志願者在完成登記後,必須經過最基礎的培訓。
(二)培訓時間按新志願者登記累計數確定,就近安排時間進行培訓。
(三)培訓內容︰
1、志願者組織性質、任務、組織架構。
2、進行有關規章制度、紀律等方面的教育。
3、深圳慈善公益志願者指南。
4、重點介紹志願者組織目前開展的項目活動,幫助新志願者找到適合自己的項目活動。
5、介紹優秀志願者的先進事跡。
二、項目專業培訓
(一)志願者開展項目活動前,原則上都要經過項目培訓,即使是沒有專業技能要求的,也要通過培訓把項目意義、活動內容、時間、地點、要求、注意事項等講解明白,保證讓每名參與該項目的志願者有一個全面的了解。
(二)對專業性較強的項目,須聘請有關方面的專業人員或有培訓資格的志願者,使項目開展過程中能夠保證按要求做細做好。
(三)在項目進行中,如有需要強化培訓的,須及時組織好。這樣一方面可以使參加培訓的人員進一步得到提高,另一方面也可以使培訓進一步深化,使之跟得上項目的深入發展。
(四)專業培訓須經考試考核制合格後方可發證,持證後方可參與服務。
三、志願者全員培訓
(一)全體志願者每年都要參加一次全員培訓。
(二)培訓以深圳市慈善會、或慈善會授權項目組為單位。
(三)志願者全員培訓要求在志願者手冊上作記錄,未能參加培訓的志願者不能通過年審,未通過年審的志願者取消年終晉星評定資格。
(四)每年培訓後要重新確認所參加的項目,確保項目的時效性。
(五)對因故不能參加培訓的志願者要安排補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