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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震本身的大小,用震級表示,根據地震時釋放的彈性波能量大小來確定震級,我國一般采用里氏震級。通常把小于2.5級的地震叫小地震,2.5-4.7級地震叫有感地震,大于4.7級地震稱為破壞性地震。震級每相差1級,地震釋放的能量相差約30倍。比如說,一個7級地震相當于30個6級地震,或相當于900個5級地震,震級相差0.1級,釋放的能量平均相差1.4倍。
當某地發生一個較大的地震時,在一段時間內,往往會發生一系列的地震,其中最大的一個地震叫做主震,主震之前發生的地震叫前震,主震之後發生的地震叫余震。
地震具有一定的時空分布規律。從時間上看,地震有活躍期和平靜期交替出現的周期性現象。從空間上看,地震的分布呈一定的帶狀,稱地震帶,主要集中在環太平洋和地中海—喜馬拉雅兩大地震帶。太平洋地震帶幾乎集中了全世界80%以上的淺源地震(0千米∼70千米),全部的中源(70千米∼300千米)和深源地震,所釋放的地震能量約佔全部能量的80%。
地震時一定點地面震動強弱的程度叫地震烈度。我國將地震烈度分為12度。
震級與烈度,兩者雖然都可反映地震的強弱,但含義並有一樣。同一個地震,震級只有一個,但烈度卻因地而異,不同的地方,烈度值不一樣。例如,1990年2月10日,常熟-太倉發生了5.1級地震,有人說在蘇州是4級,在無錫是3級,這是錯的。無論在何處,只能說常熟-太倉發生了5.1級地震,但這次地震,在太倉的沙溪鎮地震烈度是6度,在蘇州地震烈度是4度,在無錫地震烈度是3度。
地震烈度是經常使用的一個名詞。劃分烈度有定性和定量標準。在中國地震烈度表上,對人的感覺、一般房屋震害程度和其他現象作了描述,可以作為確定烈度的基本依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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